2017年3月13日,威信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员赵海松、施有功依法对威信县宏俊苑小区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该场所存在以下隐患:
1、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电源未接通。
2、配电室电缆应全部包裹在桥架内。
3、地下室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疏散通道被锁闭。
4、消防管网内无水,屋顶稳压泵老化。
5、湿式报警阀排水管未安装完毕。
6、地下室风机电缆应用金属软管包裹。
7、部分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和损坏。
8、部分防火门组件被损坏。
9、消防控制主机上有故障,消防控制室无值班人员。
10、发电机房油箱应设置在储油间内。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以上火灾隐患已达到重大火灾隐患界定标准,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为了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保证重大火灾隐患按时整改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大队集体研究,特报请威信县公安局提请县人民政府对威信县宏俊苑小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