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
错评、漏评、错退、漏退对象
(试行)
一、什么是错评对象?
已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错评家庭,坚决予以剔除。
(一)家庭成员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家庭(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考入财政供养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系列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二)家庭成员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家庭(贫困户建档立卡后有家庭成员成为村“三委”干部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三)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家庭(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机动车并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四)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家庭(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作为脱贫措施的、易地搬迁进城安置户,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五)种植、养殖大户或全年累计雇佣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家庭。
(六)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家庭(贫困户建档立卡后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或入股参与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不认定为错评,按正常脱贫程序退出)。
(七)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家庭。
(八)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九)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服刑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家庭,被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十一)“贫困户”识别时隐瞒收入,虽经程序评议,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但贫困户建房严重超面积,引发群众意见较大的建档立卡家庭。
二、什么是漏评对象?
非建档立卡农业户籍农村常住人口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对象属于漏评对象。
(一)有下列情况的农户,不能识别为漏评对象:
1.家庭成员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家庭。
2.家庭成员有现任村“三委”干部的家庭。
3.拥有购买价格3万元以上机动车的家庭。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家庭。
5.种植、养殖大户或全年累计雇佣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半年以上的家庭。
6.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家庭。
7.为享受扶贫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贫困对象识别条件的家庭。
8.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
9.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服刑人员、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家庭。
11.入户摸底调查时整户已外出2年以上的家庭(2015年6月前外出务工至今未回)。
12.子女不符合贫困户评选条件,未尽赡养义务导致父母贫困的。
13.好逸恶劳、嗜赌成性的家庭。
(二)不存在上述十三种情形,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乡镇和动态管理工作队经过综合分析研判,按照“四提两核两评两审两公示”程序确定漏评对象:
1.年人均纯收入连续三年(即2014、2015、2016年)低于2952元的家庭,且村“三委”和群众一致认为贫困的家庭;
2.无住房或房屋为C、D级危房,且家庭有高中及以上层次在校生和家庭成员患有重病的家庭(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即:三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家庭。
3.2016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2952元的,按“1+N”的标准来识别:
①无住房或住房为C、D级危房,且家庭有高中及以上层次在校生,经济负担较重,教育无保障的家庭。
②无住房或住房为C、D级危房,且家庭成员患有重病(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或重残,医疗负担较重的家庭。
③无住房或住房为C、D级危房,家庭主要劳动力(男方或女方)死亡、出走且劳动力人数占家庭总人数比例低于26%的家庭。
④虽然房屋为A、B级安全稳固住房,但家庭有高中及以上层次在校生且家庭成员患有重病或重残,负担较重,教育和医疗无保障的家庭(国家卫计委确定的45个重点病种和48个次要病种),可识别为漏评家庭。
⑤虽然房屋为A、B级安全稳固住房,但家庭主要劳动力(男方或女方)自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且家庭有高中及以上层次在校生,经济负担较重,教育无保障的家庭。
4.经动态管理工作组、村三委、村民小组理事会、村民会议四方一致认同的特殊困难家庭,报乡镇审核同意后,可识别为漏评家庭。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
1.整户外出2年以上且住房为无房或D级危房的,因无法落实帮扶措施,不纳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若本人需要建房,可按规定纳入危房改造。
2.非建档立卡户中全户均为民政兜底的家庭,“两不愁三保障”未完全解决的识别为建档立卡对象(事实有人赡养、抚养、扶养的除外)。
三、什么是错退对象?
对2014年、2015年和2016年脱贫户中尚未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未实现稳定脱贫或出现漏评对象认定标准之一的家庭属“错退户”。
四、什么是漏退对象?
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6年年人均纯收入已稳定超过2952元,已完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已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的贫困户属“漏退户”。
五、识别和认定以上四类对象的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四提“四类对象”建议名单暨贫情分析
1. 摸底调查小组、村民小组理事会、村民小组群众会、村“三委”各自独立提出动态管理的“四类对象”(即错评、漏退、错退、漏评)名单。
2.开展贫情分析。由摸底调查组长主持,组织乡镇挂村领导、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村“三委”成员、村民小组调查小组成员、党员代表开展贫情分析。
第二步,两核“四类对象”信息
1.数据比对核实。
县审计局、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教育局、人社局、人力资源办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
2.实地调查核实。
由摸底调查工作小组再次入户,结合县直部门数据比对的结果,实地对贫情分析初定的“四类对象”名单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步,乡(镇)、村联合预审
以行政村为单位逐村进行联合预审,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村领导中至少要有一人到该村,召集入户调查小组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村“三委”成员进行联合预审。
第四步、理事会预评暨党员评议。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挂片干部主持,召集村民小组理事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召开村民小组理事会预评暨党员评议会,对村《乡(镇)村联合预审初定“四类对象”名单》进行评议。
第五步、群众评议会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村挂片干部或调查小组长主持,召集调查小组成员、村民小组理事会成员、2/3以上户代表,在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小组户代表评议会。
第六步,村民小组公示
在村民小组人员密集的地方公示5天。
第七步,村“三委”审核
乡镇挂村领导召集村“三委”成员、摸底调查组组长、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各村民小组理事会会长,在村委会召开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审核会。
第八步,公示“四类对象”名单
村委会根据乡党委政府审定的“四类对象”名单按要求公示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