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相关政策解读和工作要求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赵志勇
(2017年7月23日)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近期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系统操作要点,提出如下要求:
一、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重要性
按照住建部、财政部、国家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6﹞251号)要求,2017年4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跟形势发展,围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全面聚焦4类重点对象、全面对标中央政策要求,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保障4类重点对象贫困农户基本安全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大局,着眼于增进民生福祉、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政安全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广大农村群众的发展工程、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责任十分重大。7月17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云厅字﹝2017﹞18号)。
(二)主要政策要点
一是明确了任务完成时限。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全省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全面完成。
二是明确了基本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实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为目的;根据不同改造对象和危房情况确定改造方式,合理筹划、科学安排;坚决防止大拆大建和扩大建房面积,避免农户建房致贫、返贫。
三是明确了具体的工作任务。(1)由住建、扶贫牵头,发改、公安、民政、残联配合,精准核实全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C、D级危房存量。(2)大力推行加固改造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抗震要求;D级危房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要求的,应当采取加固改造方式;通过加固改造达不到抗震要求的,应当拆除重建。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3)进一步编制体现民族和地方风情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强化居住功能。(4)严格对标中央关于4类重点对象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设面积,需要兜底解决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5)严格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结构设计、建筑工匠管理、质量检查和管理能力(五个基本),确保改造农房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并具备基本卫生条件。
四是明确了财政政策。(1)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因素法切块下达县级,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严禁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摊薄用于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2)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期限调整至8年,其中政府贴息补助5年。贴息期间,农户承担部分按照年利率2%计,其余利息由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按照1:1:1的比例承担,并建立风险补偿和追偿还款机制。(3)各地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可按照中央关于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要求,统筹支持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一是各地要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各州(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二是要强化4类重点对象认定程序,建立健全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三是要及时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监管体系,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建立工作落后约谈制度。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严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近期农村危房改造主要开展的工作要求
(一)精准识别认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县级住建部门在收到扶贫、民政、残联4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正式名单后的15日内,会同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现场联合办公,按照“锁定符合条件对象、筛除不符合条件对象和补录漏评对象危房”的程序,将动态调整后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更新至省级4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内;在更新名单后的15日内,组织专家队伍到户完成危房认定工作并更新至信息系统内。要求各县于8月底前完成2017年度计划任务的比对识别和信息更新,9月底前完成全部4类重点对象比对和信息更新(全省提前脱贫摘帽的41个县8月底前完成全部对象比对和信息更新工作)。
最终结果经县级4部门共同比对认定后逐级上报政府盖章确认。州(市)级认定的信息比对结果务必于8月31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全面开展危房普查认定和政策宣传。要求县(市、区)级住建部门于7月10日前组建12人以上的危房专家认定队伍(危房存量大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增加专家数量),对辖区内所有调查录入系统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开展普查,核准户数、核清危房面积、危险等级并提出改造建议,及时填报危房认定表格对应录入至信息系统内。
要求县级住建部门继续组织乡镇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干部、扶贫工作队员、村组干部、农村工匠和农危改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加固改造技术辅导培训,强化宣传力度;要求州市级住建部门同步成立10人以上专家队伍(结合县及贫困农户数量),及时在辖区内开展危房认定程序、对象条件、检查实施工作培训,并负责指导县级开展工作和督查检查。
(三)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县级在精准核实4类重点对象农村C、D级危房存量基础上,按照“一户一方案”的工作要求,合理测算并编制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6月28日印发的《关于下达2017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7﹞69号)要求,这里要重点明确年度下达的计划任务中,修缮加固改造比例必须达到50%以上。对于2017年已预下达任务中,已提前开工实施的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户要组织逐户核查,不属于4类重点对象或未按照面积要求(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兜底解决的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建设的农危改户,不得列入省级农危改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拆除重建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户,超过省下达今年任务计划的,由县级统筹采取逐年消化的方式解决。
(四)农危改采取分级分类进行补助。今年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按照省下达各地4类重点对象农危改年度计划任务数,切块下达到州(市)、县(省下达不区分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各州(市)、县要将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农户,按照加固改造、拆除重建、兜底帮建三个档次,科学制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用好用活补助资金;各州(市)、县要结合实际制定3类以上补助标准,不得将补助资金平均发放给建房农户。各州(市)、县分级分类补助资金文件出台后,要尽快上报省级住建、财政部门进行备案。
(五)认真组织开展危房改造。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尽快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认定,省住建厅、扶贫办、民政厅、残联四部门已联发通知,要求自7月20日开始,县级四部门要及时开展对象精准识别后的补录工作,编制年度改造实施计划方案,确定分级分类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计划方案组织实施。要求各地2017年度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必须于2017年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其中加固改造任务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拆除重建任务于2018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
三、使用全省4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需把握的重点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识别4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在住建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以及省扶贫办《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基础上,组织开发了《云南省4类重点对象危房电子信息系统》,专门用于收集、比对、认定危房和查验管理全省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数据,提供给各级住建、扶贫、民政和残联部门共同使用。
(一)四项使用功能和工作流程
该系统主要具备以下4项具体功能,分别为:
一是全面采集4类重点对象基础信息(县级住建负责);
二是开展4类重点对象比对(由县级扶贫、民政、残联、住建联合办公完成);
三是4类重点对象错评剔除、漏评补录(由县级扶贫、民政和残联三部门对象动态更新完成后,四部门联合办公录入系统);
四是C、D级危房认定录入(县级住建负责)。
(二)重点功能说明
第一阶段:信息采集。要求于2017年5月25日至6月底,按照行政村数据采集——乡镇数据校验——县区排除重复对象——州市排除重复对象——省级数据入库5个流程,收集汇总全省4类重点对象危房基础数据,目前全省已基本完成数据收集和入库工作。
1.行政村数据采集:由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共同填报“4类重点对象精准核实和C、D级危房认定信息统计表”对所辖4类重点对象和危房基础信息进行录入。
2.乡镇数据校验:乡镇农危改管理人员通过《乡镇级危房数据采集校验软件》对各行政村上报的“4类重点对象核实和C、D级危房认定信息统计表”进行填报信息完整性、身份信息验证、数据逻辑性校验,数据通过校验后,加密上报至县级住建部门。
3.县、州市、省级数据身份排重:县级(州市)使用《县级(州市级)数据采集校验软件》自动执行身份重复排除校验并加密上报州、市(省级)。
4.省级数据入库:在省住建厅信息中心开设专用服务器和数据库,将各州市检验汇总的数据收集并导入数据库内,分发账户,指导县级住建部门登陆信息系统,并开展比对,剔除错评、补录漏评对象、危房认定录入等操作。
第二阶段:4类重点对象比对。要求县级于2017年7月20日开始,由扶贫、民政、残联分别提供动态识别后的建档立卡等4类重点对象信息,经县级住建、扶贫、民政、残联4部门联合办公,共同开展信息比对(目前,省级在线系统已开通)。
扶贫、民政、残联3部门完成比对数据表格,住建部门登录系统并导入系统后,执行身份证号码比对,锁定身份信息相同的数据,筛除不在3部门提供范围内的错报农户信息,并收集整理未纳入4类重点对象危房基础数据的漏评名单。
第三阶段:4类重点对象错评剔除、漏评补录。县级扶贫、民政、住建、残联组织乡镇在15日内,按照漏评名单逐户完成调查,登陆信息系统开展漏评对象信息补录。
第四阶段:C、D级危房认定录入。由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在漏评名单更新后的15日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经培训的农村工匠,按照《云南省农村危险房屋认定指南(试行)2017》要求,逐户现场查勘并认定危房、采集危房照片,填报《农村危房认定报告建议表》并明确改造方式,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内,为下一步组织实施危房改造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资料。
四、关于《口袋书》和两本《指南》的说明
(一)两本《指南》。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普查认定危房、大力推广加固改造方式要求,确保全省农村危房认定精准、改造方式科学合理,结合云南省实际和甘肃省加固改造经验(国务院汪洋副总理亲临调研视察的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印了《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指南(试行)》和《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指南(试行)》,提供至全省各级住建部门、乡镇级以上危房认定专家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进一步提高各地危房认定和加固改造技术指导力度。
(二)《口袋书》。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关于全面、及时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标中央,精准聚焦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要求,及时指导各地调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思路,准确掌握政策、危房认定加固改造的方法和工作流程,省住建厅组织编印了《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提供至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和从事扶贫工作干部、村组干部、专业人员、农村工匠和农危改户使用。主要内容为政策解读讲解、危房认定和改造工作流程、简单且容易掌握的危房加固改造方法,并明确资金管理、质量监管和验收等要求,并且提供8个加固改造案例作为示范,图文并茂,具有携带方便、通俗易懂等特点,适合各类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