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申领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和须知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事所需材料
(一)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已办理的《创业就业证》复印件一份;
(五)本人姓名开户的农村信用社活期结算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办事流程
(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档案等材料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 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四、办事期限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核定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待遇。
五.办事地点
威信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六.咨询电话
0870-6124746
其他
办理时间:8:00——11;3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