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我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5〕25号),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力争实现对无律师县的全覆盖,严格志愿者招募条件,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积极贡献。根据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关于做好2018年度“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8年的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一)招募规模
全省计划招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往届大学生志愿者7名。服务地点是1.大理市云龙县;2.红河州红河县;3.红河州金平县;4.文山州麻栗坡县;5.保山市龙陵县;6.普洱市江城县;7.昭通市威信县。
(二)志愿者招募条件
1.大学生毕业生志愿者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身体健康;
(3)参加过公益活动或得到各种表彰的优秀学生可优先考虑;
(4)往届大学生须是三年以内法学专业毕业、本科以上学历且有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经验;
(5)无不良记录;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讲政治,重自律,热心公益,有奉献精神;
(2)属于项目服务地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并持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工作表现良好;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无律师县可适当放宽年龄);
(4)无被投诉等不良记录;
(三)志愿者招募程序和要求
1.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日至4月19日)。往届大学生志愿者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所在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局、科、办公室)报名。报名应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2)。报名表由州市司法局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严格审核报名者提交信息的真实情况后,出具审核意见,于4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志愿者报名表、身份证、执业证、参加社会保障的缴费凭证和享受医疗保障凭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项目办。
2.审核确认志愿者名单(5月7日—5月18日)。“1+1”项目办汇总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志愿者报名名单和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核确认,并通知志愿者所在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处(中心)。
3.体检和签订协议(5月18日至5月31日)。经“1+1”项目办审核确认的志愿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官网)“1+1”项目办委托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与体检合格的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向志愿者发送《派遣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服务年限、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4.集中培训和派遣上岗。大学生志愿者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志愿者有关政策待遇
(一)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各项政策待遇参照律师志愿者所享受的待遇执行。工作费用补贴每人每月2000元。
(二)法律援助案件补贴
志愿者办理符合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助案件的,统一纳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补贴范围,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发放办案补贴(有关规定见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网站www.claf.com.cn)。
三、工作原则
(一)申报地司法局应当承诺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食宿条件。司法局申报表经省级司法行政单位确认后,报“1+1”行动主办单位审定。
(二)严格执行“1+1”行动派遣规定。原则上每派遣一名律师志愿者,相应派遣一名往届大学生,或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三)6月4日前,“1+1”项目办根据各项目服务地的需求和律师志愿者的意愿,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安排确定志愿者的服务岗位和到岗时间。
四、工作分工
(一)各州、市司法局法律援助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地法律援助机构
1.负责项目服务单位的申报工作,确保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县优先作为项目服务单位申报。
2.负责做好往届大学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招募、报名、遴选和资格审定工作,确保选派出高素质、高质量、能吃苦耐劳的志愿者,完成招募任务。
3.负责志愿者的申报、初审、体检工作。
4.协助地方团委做好参加“西部计划”法律援助项目大学生志愿者招募、选拔工作。
5.负责做好“1+1”行动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做好志愿者的各项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各服务县(市、区)司法局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帮助解决志愿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1.负责筹集项目所需的各项经费。
2.负责做好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项目的宣传、总结、交流和评选表彰工作。
4.负责做好项目的年度评估报告工作。
5.负责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发放志愿者工作费用补贴、交通费,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各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细化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开展招募、派遣、管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1+1”行动招募选拔机制。严把招募质量关,多措并举,确保选拔出高素质、高水平和高境界的志愿者加入到“1+1”行动中来。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扩大志愿者报名基数,以海选和精选相结合的方式,好中选优,精益求精。同时,在选拔志愿者时,增加执业履历、惯常表现、工作能力、同事评价、业余爱好、经济条件等参考指标,以加强对报名者综合素质的考评。
(三)做好信息审核和体检工作。信息审核和体检是招募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1+1”志愿者行动的稳健推进和工作成效。各地要按照要求,认真审核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志愿者在指定医院集中体检,避免在报名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蒙混过关。
(四)建立健全对违规违纪志愿者的批评教育和通报退回机制。对违纪违规、不合格的志愿者,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严重违纪的志愿者,派出单位应当作出严肃处理,以维护“1+1”行动的良好社会形象。
联系人:何俊、许译文
电话(传真):0871-64189890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往届大学生志愿者报名表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报名表
云南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 2017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