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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第D530000201806200032号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县信息中心  点击数:351

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第D530000201806200032号案件

办理情况的报告

昭通市人民政府:

我县于2018620日接到中央第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群众举报材料1(受理编号D530000201806200032)。案件反映“昭通市威信县扎西镇大河村大河红砖厂,该厂规模大,全是机械化生产,24小时生产,青色浓烟滚滚,一公里外就能看见,导致周边经济果木大面积死亡”。我县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县长肖顺兴指示,由县委常委、副县长王绍雷为组长,组织县监察委、国土、环保、林业、安监、水务、发改、交运、工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举报件反映的威信县大河村大河砖厂,通过核查认定,为威信县红页福威砖厂,位于威信县扎西镇大河村民委员会何家村民小组,是目前威信县境内唯一一家页岩砖厂,法人代表:林宗洪,营业执照证号:91530629555114466A,采矿许可证号:C5306292011087130117080,安全生产许可证号:FM05306292014122322000004,排污许可证号:PWXZ530629C313102环评报告审批文号:威环准许字(20111号,环评验收文号:威环准验字(20164号。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举报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该砖厂经济果木大面积死亡的问题不属实,经林业部门调查,该砖厂周围经济果木长势良好。

(二)关于反映砖厂青色浓烟滚滚,一公里以外就能看到,经调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确实存在少量青烟排放,但2017年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厂进行监督性监测的结果表明为达标排放。

(三)经县纪委监察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国土、环保等职能部门不履职、不正确履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建议对该问题线索予以了结。

(四)调查核实中环保部门发现该企业项目性质发生重大改变,其原辅材料由煤页岩改变为煤矸石页岩,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属环境违法行为。

三、处理情况

     (一)鉴于该企业项目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威信县环保局已于2018622日对该砖厂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按威环县改(20184号文件要求,责成该砖厂立即停产整改,整改期限为长期整改。经县环保局2018623日和626日两次现场检查,该砖厂确定已于2018622日停产。2018626日县环保局依据案件性质已予以立案。

(二)县环保部门在平常监管过程中,企业项目性质发生变化却未发现,故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责成县环保局党组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和问题整改工作,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 2018720日前办理完结案件查处工作。

2. 2018826日前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工作。

3. 20181026日前完成项目需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工作。

4. 20181226日前完成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责任领导:王绍雷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回头看为契机,对类似环境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三)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使监管工作法治化和常态化。

   

                              2018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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