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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注册登记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7553

威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条件

凡从事营业性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都应该到经营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

(一)   企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从威信县人民政府政务网上下载)网址http:xxgk.yn.gov.cn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住所指企业办公场所,需提交租房协议和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由社区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财务负责任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10.企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11.设立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公司为股东书面决定),内容包含公司机构设置情况:执行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联系人的任命情况,通过公司章程,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及其他需要决议的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

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企业住所证明。(住所指企业办公场所,需提交租房协议和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由社区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财务负责任的身份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7.企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的人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

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

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进入企业注册登记交流群文件夹下载,QQ群号:336191019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住所指企业办公场所,需提交租房协议和房东

产权证复印件,没有产权证的由社区出具房屋权属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财务负责人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11、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以上涉及签名的必须当事人带身份证原件到登记窗口面签。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    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企业登记申请人先自行通过云南省工商户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名称登记入口进行名称申报,名称通过后按照提交材料规范将申请才提交到登记服务窗口。

个体工商户直接到经营地所在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办理。

四、办事期限

自收到材料起5个工作日(除双休日)内完成登记发照。

五、办事地点

企业登记统一到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办理。

个体工商户在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登记窗口办理。

六、咨询电话

0870-6121499

七、其他

办理时间:早上83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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