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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11138

办事指南(农村危房改造)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是集中力量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群众的最基本安全住房。前提是优先对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等家庭中特困户的最危险房屋进行改造;其次对其他中度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改造。

(二)坚持“政府引导、自建为主”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加强引导。在政策支持和适当补助基础上,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引导改造群众建造经济、美观、适用和抗灾能力强的住房。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补助政策和工作程序,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申请条件和须知

1. 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申请书;

2.《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表》;

3. 危房证明。由镇(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拍摄的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中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一张和危房鉴定书一份;

4. 贫困程度证明。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应提供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贫困户应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家庭收入说明;

5. 身份证明。提供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6. 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或一折通复印件。

三、流程

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评议村委会一榜公示村民小组民主评议村委会一榜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二榜公告县住建局三榜公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住建局跟踪服务及验收检查

四、期限

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具体的时间要求在当年的实施意见(方案)里予以明确。

五、建筑面积要求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1人户30平米,2人户40平米,3人户50平米,4人户70平米,5人户90平米,6人及以上户100平米。

六、竣工验收标准

危房改造民居达到一层封顶断水、门窗安装、室内地坪硬化、内墙粉刷、厨卫设备齐全以及外水、外电接入,即达到主体竣工条件,可申请进行危房改造验收。

七、监督单位、咨询电话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870-6124296

八、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建房用地未被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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