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农村危房改造)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是集中力量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群众的最基本安全住房。前提是优先对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等家庭中特困户的最危险房屋进行改造;其次对其他中度贫困户和一般贫困户的危险房屋进行改造。
(三)坚持“经济实用、确保质量安全”的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引导改造群众建造经济、美观、适用和抗灾能力强的住房。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补助政策和工作程序,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确保危房改造对象评定工作公平公正,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1. 农户自愿申请危房改造申请书;
2.《云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农户申请表》;
3. 危房证明。由镇(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拍摄的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和危险局部照片,照片中要有固定参照物和户主正面肖像)一张和危房鉴定书一份;
4. 贫困程度证明。特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家庭应提供残疾人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贫困户应提供由村民委员会认定的家庭收入说明;
5. 身份证明。提供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户籍必须与现居住地一致;
6. 农村信用合作社“一卡通或一折通”复印件。
三、流程
提出申请→村委会调查核实评议→村委会一榜公示→村民小组民主评议→村委会一榜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二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二榜公告→县住建局三榜公告→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住建局跟踪服务及验收检查
四、期限
当年任务当年完成,具体的时间要求在当年的实施意见(方案)里予以明确。
五、建筑面积要求
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1人户30平米,2人户40平米,3人户50平米,4人户70平米,5人户90平米,6人及以上户100平米。
六、竣工验收标准
危房改造民居达到一层封顶断水、门窗安装、室内地坪硬化、内墙粉刷、厨卫设备齐全以及外水、外电接入,即达到主体竣工条件,可申请进行危房改造验收。
七、监督单位、咨询电话: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870-6124296
八、其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建房用地未被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