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办事指南
一、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县卫计局提出鉴定申请,县卫计局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
(二)死亡案例,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存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亡原因判定,由拒绝或者拖延尸检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协调解决。
(四)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二、办事所需材料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病历原件;
4.相关资料;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当班医护人员资格证和执业证复印件。
(二)尸体解剖。
1.尸体解剖申请书;
2.申请人及死者身份证明。
三、办事流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提出申请→受理→提供材料→抽签→答辩→发放鉴定书。
(二)尸体解剖。
提出申请→受理→尸体解剖→发放鉴定书。
四、办事期限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县卫计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委托医学会鉴定,医学会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5日内发放受理通知书,医患双方自收到医学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医学会自接到医患双方相关鉴定资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医患任何一方若对首次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首次医学会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卫计局再次提出医学会鉴定。
(二)尸体解剖。
县卫计局自收到尸体解剖申请书后2小时内联系省司法鉴定中心,由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省司法鉴定中心自行尸体解剖之日起6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和鉴定检验报告书。
五、办事地点
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
六、咨询电话
0870-6125440
七、其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 午:8:00-11:30
下 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