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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文章来源:原创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12515

医疗纠纷办事指南

一、办事条件和须知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向县卫计局提出鉴定申请,县卫计局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

(二)死亡案例,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存有异议,应当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如果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死亡原因判定,由拒绝或者拖延尸检的一方承担责任。

(三)可以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协调解决。

(四)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二、办事所需材料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病历原件;

4.相关资料;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当班医护人员资格证和执业证复印件。

(二)尸体解剖。

1.尸体解剖申请书;

2.申请人及死者身份证明。

三、办事流程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提出申请受理提供材料抽签答辩发放鉴定书。

(二)尸体解剖。

提出申请受理尸体解剖发放鉴定书。

四、办事期限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卫计局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内委托医学会鉴定,医学会自收到委托书之日起5日内发放受理通知书,医患双方自收到医学会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相关材料,医学会自接到医患双方关鉴定资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医患任何一方若对首次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首次医学会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县卫计局再次提出医学会鉴定。

(二)尸体解剖。

县卫计局自收到尸体解剖申请2小时内联系省司法鉴定中心,由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省司法鉴定中心自行尸体解剖之日起60日内具鉴定意见书和鉴定检验报告书。

五、办事地点

县卫计局医政中医股。

六、咨询电话

0870-6125440

七、其他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午:8:00-11:30

       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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