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我县人工影响天气(人工增雨防雹)工作的管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现就开展好2018年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2018年度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段:4月14日-9月30日。
三、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请广大市民和干部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如发现哑弹或爆炸不完全炮弹,不要靠近或触碰,应及时与当地派出所或乡政府联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作业时,不要围观,也不要靠近作业点,以免发生意外。
六、请当地公安机关积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乡镇,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