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化从严从重打击
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通告
(第2号)
我县部分私家车主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从事旅客运输经营活动。非法营运车辆大部分车况较差,且没有按营运车辆要求办理相应保险,驾驶员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没有取得客运从业资格,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为有力保护乘客合法权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持续深化、从严从重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未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应立即停止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二、 对利用轿车、越野车、7座以上商务车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查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三、对不听劝阻、妨碍执行公务、非法聚集闹事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依规严格治理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和班线客运经营者证照不齐、不安装或不按规定使用有关设备、超范围经营、倒卖客源、不按核定的线路运行、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五、对徇私舞弊、私养“黑车”牟取利益,以及收取钱财为“黑车”车主通风报信、求情放车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乘坐合法客运车辆,自觉抵制并举报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电话:0870-6127799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