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全县黄标车实施禁行的通告
(第5号)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辖区内实行黄标车禁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黄标车定义
黄标车是指车辆尾气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威信县黄标车清单详见威信交警微信平台)。
二、 黄标车禁行路段
县城城区街道(含环城路);凤大公路、威叙公路;扎西镇至水田镇、双河乡、高田乡、三桃乡、麟凤镇、长安镇、庙沟镇等主干道;扎西镇至中心、柏坳林、石坎等过境干道。
三、 黄标车禁行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
四、 黄标车报废手续办理程序
由机动车所有人向废旧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回到车管所并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业务。机动车已经灭失的,还需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五、 注意事项
对违反本通告驾驶黄标车上路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交管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妨碍执行公务的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举报电话:0870—6121529、6121489。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12日